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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相

古县名,今江苏宿迁西南,北齐废。

秦时宿豫境内设下相县,“下相”是因置于古相水下游而得名,其城址位于今宿城西南郊(废黄河西岸)古城村。西汉时仍置下相县,汉高祖五年(前202),下相县属楚国。高祖十二年(前195),以下相县为侯国。汉景帝前元三年(前154),废侯国,仍改为下相县,后属临淮郡。王莽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改下相县为从德县,“从德”意谓百姓一心向德。东汉后,下相县改属下邳国(后改为郡),晋属临淮郡。南朝宋武帝废下相县。地入北魏后又复置该县,北魏孝昌三年(527),北魏置盱眙郡,以下相县城为郡的治所。北齐时再废下相县,其境由宿豫县统辖,此后历代均未复置下相县。

唐开元二十三年(735),宿豫县城被黄河冲圮,同城而治的泗州治所南迁临淮县,而宿豫县治北迁至原下相县城旧址,仍属泗州,但其时尚未有“宿迁”之名。唐宝应元年(762),为了避代宗皇帝李豫之讳,宿豫县改称宿迁县,所改“宿迁县”名实乃“宿豫县城迁址”之意,宿迁之名于是一直沿用至今。辛亥革命后,废州府制,宿迁直属江苏省。1949年5月27日苏北行署调整区划,宿迁县城设在宿城镇,隶属于淮阴专区。1983年3月1日,江苏省实行市管县新体制,宿迁属淮阴市。1987年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宿迁撤县建市(县级),仍属淮阴市。1996年7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宿迁市,原县级宿迁市划分为宿豫县和宿城区,宿豫县辖19个镇、5个乡和嶂山林场,宿城区辖原县级宿迁市1镇4乡1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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