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物
毒物 在一定条件下,较小剂量就能够对生物体产生损害作用或使生物体出现异常反应的外源化学物称为毒物(toxicant)。毒物可以是固体、液体和气体,与机体接触或进入机体后,能与机体相互作用,发生物理化学或生物化学反应,引起机体功能或器质性的损害,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
毒物与非毒物没有绝对的界限,只是相对而言的。任何外源化学物只要剂量足够,均可成为毒物。例如正常情况下氟是人体所必需的微量元素,但当过量的氟化物进入机体后,可使机体的钙、磷代谢紊乱,导致低血钙、氟骨症和氟斑牙等一系列病理性变化。正如Paracelsus所说的:所有物质都是毒物,非毒物是不存在的,只是剂量大小区分是毒物还是药物。一般认为,按人们日常接触的方式,以接触较小剂量时,可引起生物体产生有害作用的化学物称为毒物。这样,人们就容易把一氧化碳、氰化物等列入毒物范围,而不会将食盐列入毒物。因此,确定所谓毒物或毒物衍生物必须考虑接触剂量、途径、时间及可能的影响因素。
毒物具有以下基本特征:①对机体不同水平的有害性,但具备有害性特征的物质并不是毒物,如单纯性粉尘。②经过毒理学研究之后确定的。③必须能够进入机体,与机体发生有害的相互作用。具备上述三点才能称之为毒物。
毒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进入生物体后,能与生物体之间发生化学作用并导致生物体器官组织功能和(或)形态结构损害性变化的化学物。
绝大多数毒物就其性质来说是化学物,天然的或合成的,无机的或有机的,单体或化合物。但也可能是动植物、细菌、真菌等产生的生物毒素。而毒物造成机体损害的能力称为毒性。 平常见到的“剧毒”、“低毒”等实际上就是指毒物的毒性。按WHO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毒物的毒性分级如下:
1、剧毒:毒性分级5级;成人致死量,小于0.05克/公斤体重;60公斤成人致死总量,0.1克。
2、高毒:毒性分级4级;成人致死量,0.05~0.5克/公斤体重;60公斤成人致死总量,3克。
3、中等毒:毒性分级3级;成人致死量,0.5~5克/公斤体重;60公斤成人致死总量,30克。
4、低毒:毒性分级2级;成人致死量,5~15克/公斤体重;60公斤成人致死总量,250克。
5、微毒:毒性分级1级;成人致死量,大于15克/公斤体重; 60公斤成人致死总量,大于1000克。
在法医学上,根据鉴定目的不同,毒物分类方法也不尽一致,如在分析中毒症状及病理变化时,常采用按毒理作用分类;在进行毒物化学分析时,常采用按毒物的化学性质分类;为追溯毒物来源、用途及其对机体的作用时,则多采用混合分类。
对于侦探工作来讲,主要采用的可能就是最后一种分类――混合分类法:
1、按毒物的毒性作用分类:
(1)腐蚀毒。指对机体局部有强烈腐蚀作用的毒物。如强酸、强碱及酚类等:
(2)实质毒。吸收后引进脏器组织病理损害的毒物。如砷、汞重金属毒.
(3)酶系毒。抑制特异性酶的毒物。如有机磷农药、氰化物等.
(4)血液毒。引起血液变化的毒物,如一氧化碳、亚硝酸盐及某些蛇毒等.
(5)神经毒。引起中枢神经障碍的毒物。如醇类、麻醉药、安定催眠药以及士的宁、烟酸、古柯碱、苯丙胺等
2、按毒物的化学性质分类:
(1)挥发性毒物。可能采用蒸馏法或微量扩散法分离的毒物。如氰化物、醇、酚类等.
(2)非挥发性毒物。采用有机溶剂提取法分离的毒物。如巴比妥催眠药、生物碱、吗啡等.
(3)金属毒。采用破坏有机物的方法分离的毒物。如砷、汞、钡、铬、锌等.
(4)阴离子毒物。采用透析法或离子交换法分离的毒物。如强酸、强碱、亚硝酸盐等.
(5)其他毒物。其他须根据其化学性质采用特殊方法分离的毒物。如箭毒碱、一氧化碳、硫化氢等。
3、混合分类法。即按毒物的来源、用途和毒性作用综合分类。
(1)腐蚀性毒物。
包括有腐蚀作用的酸类、碱类,如硫酸、盐酸、硝酸、苯酚、氢氧化钠、氨及氢氧化氨等.
(2)毁坏性毒物。 能引起生物体组织损害的毒物。如砷、汞、钡、铅、铬、镁、铊及其他重金属盐类
(3)障碍功能的毒物。 如障碍脑脊髓功能的毒物,如酒精、甲醇、催眠镇静安定药、番木鳖碱、阿托品、异烟肼、阿片、可卡因、苯丙胺、致幻剂等;障碍呼吸功能的毒物,如氰化物、亚硝酸盐和一氧化碳等。
(4)农药。 如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似除虫菊酯类、有机汞、有机氯、有机氟、无机氟、矮壮素、灭幼脲、百菌清、百草枯、薯瘟锡、溴甲烷、化森锌等.
(5)杀鼠剂。 磷化锌、敌鼠强、安妥、敌鼠钠、杀鼠灵等.
(6)有毒物植物。如乌头碱植物、钩吻、曼陀罗、夹竹桃、毒蕈、莽草、红茴香、雷公藤等。
(7)有毒动物。如蛇毒、河豚、斑蝥、蟾蜍、鱼胆、蜂毒、蜘蛛毒等
(8)细菌及霉菌性毒素。如沙门菌、肉毒杆菌、葡萄球菌等细菌,以及黄曲霉素、霉变甘蔗、黑斑病甘薯等真菌
4、按毒物的应用范围分类
1、工业性毒物 指在工业生产中所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有的是原料或辅助材料,有的是中间体或单体,有的是成品,有的是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副产品或“三废”,还有生产用原料中的夹杂物。如强酸、强碱、溶剂(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甲醇、甲醛、酚、乙醇等。
2、农业性毒物(农药) 已如前述。
3、生活性毒物 指日常生活中接触或使用的有毒物质,如煤气(含一氧化碳)、杀鼠剂、除垢剂、消毒剂、灭蚊剂、染发剂及细菌性毒素等。
4、药物性毒物 指原本用来纺织疾病用的药物,由于用药过量或使用方式不当也可成为毒物。如巴比妥和非巴比妥类催眠镇静安定摇、麻醉药、水杨酸类止痛药、抗组织胺类药、洋地黄、地高辛、某些抗生素及中草药。
5、军事性毒物 指战争中应用的有毒物质,主要是毒气,如沙林、芥子气等。
1.有毒之物。亦泛指有害的事物。 晋 葛洪 《抱朴子·酒诫》:“夫酒醴之近味,生病之毒物,无毫分之细益,有丘山之巨损。” 毛泽东 《反对党八股》:“党八股里面藏的是主观主义、宗派主义的毒物,这个毒物传播出去,是要害党害国的。”
2.凶恶的人。《醒世姻缘传》第九八回:“如此毒物,你守在跟前,这真是伴虎眠一般。天下没有这等恶妇尚可姑容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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