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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法

双名法(Binomial Nomenclature),又称二名法,是生物分类学中为物种命名的标准体系。该命名法由瑞典植物学家卡尔·林奈(Carl Linnaeus)在1753年出版的《植物种志》(Species Plantarum)中正式确立,现广泛应用于动物、植物、真菌及微生物的分类命名。

命名结构  

每个物种的学名由两个拉丁化单词组成:  

1. 属名(Genus):首字母大写,表示该物种所属的属。  

2. 种加词(Specific Epithet):全字母小写,用于区分同一属下的不同物种。  

例如,人类的学名为 Homo sapiens,其中 Homo 为属名,sapiens 为种加词。完整的学名还需包含命名者姓名缩写(如 Homo sapiens L.,“L.”代表林奈),但日常使用中常省略。

历史发展  

在林奈提出双名法之前,生物命名多采用冗长的描述性短语。双名法通过简化命名规则,实现了物种名称的标准化。这一系统随后被《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CN)和《国际动物命名法规》(ICZN)等国际规范采纳,成为现代分类学的基石。

命名规则  

1. 书写格式:学名需用斜体(手写时下划线),属名首字母大写,种加词全小写。  

2. 语言来源:属名和种加词多源自拉丁语或希腊语,也可拉丁化其他语言词汇(如人名、地名)。  

3. 命名优先权:同一物种的合法学名以最早公开发表的版本为准。  

4. 修订与合并:若物种分类地位改变(如属调整),原种加词保留,但属名相应变更。例如,Agaricus bisporus(双孢蘑菇)曾被归类于Psalliota属。  

扩展应用  

对于亚种或变种,采用“三名法”(Trinomial Nomenclature),即在属名和种加词后添加第三个词。例如,北极熊的学名为 Ursus maritimus maritimus,第三个词表示其亚种地位。

意义与争议  

意义:  

提供全球统一的物种标识,避免俗名引发的混淆。  

反映物种间的分类关系(如近缘物种共享相同属名)。  

争议:  

部分学者认为拉丁语命名不利于非欧洲地区使用。  

历史上某些种加词包含冒犯性内容(如以殖民者命名的物种),近年引发更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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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参考文献

[1].   Linnaeus, C. (1753). Species Plantarum. Stockholm.
[2].   International Code of Zoological Nomenclature (4th ed., 1999).
[3].   McNeill, J. (2012). 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Algae, Fungi, and Plants.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