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分类
正文
即归类。在逻辑中,指把具有共同特点的个体对象归入一类,并把具有共同特点的类集合成类的思维过程和方法。 在传统逻辑中,类和它所包含的子类(集和子集)通常称为属和种。但这与生物分类系统中有固定等级的属和种不同,逻辑的种可以是另一类的属,属也可以是若干类的种。由个体形成的类不以类为分子,它们只是种,称为最低的种,相当于生物分类中的种(物种)。类集合成类的过程可以持续进行到集合成在既定领域内的无所不包的类,这个类不为任何别的类所包含而只是属,称为最高的属。二者之间的各级的类称为从属的属。对于作为一个种的类而言,直接包含它的类称为最邻近的属。分类从比较个体与个体的同异、类与类的同异着手,并进行概括,所以类比和归纳对它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分类是形成概念的先决条件之一。分类方法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的应用是广泛的。一般认为,分类属于科学发展的较初级的阶段,即形成理论之前的阶段。但也有人认为它在某种意义上又是最后阶段使用的方法,因为对某些对象运用其他科学方法的结果,可能是对这些对象的一次新的分类。总的说来,分类是从种到属,而划分则是从属到种,二者方向相反,但又相辅相成,往往同时并用,结果一致。如动物界或植物界的门、纲、目、科、属、种的系统,既体现分类又体现划分。分类在传统的最邻近的属加种差式的定义方法中,和划分一样起重要作用。分类也可以是非本质的,分类规则与划分规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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