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心理学
劳动心理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动作与时间研究,操作设计和劳动环境的合理化,产品质量,疲劳与工作安排,安全、事故与劳动保护,各种职业活动的特点及其对劳动者心理品质的要求,职业指导和人员选拔,技术培训,工作紧张和劳动群体、劳动态度问题等。早期的劳动心理学研究是在工效学领域进行的。当时主要研究人在生产或操作中合理地、适度地劳动和用力的规律,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弗雷德里克·温斯洛·泰勒和弗兰克·吉尔布雷斯等人的动作与时间研究。此后,欧洲一些生理学家研究了劳动者的肌肉工作和疲劳问题。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的因素在现代化生产中的作用日益增长,其主要特点是:劳动者的体力负荷明显下降,心理负荷显著增加。这样,劳动心理学家对动作与时间研究普遍持批评态度。他们认为现代技工应具备更高水平的判断能力,新技术革命使得工业企业出现了许多新的劳动类型和技术手段,因此有关操作员活动的心理分析、职业选择和职工培训等领域出现不少新的研究课题。劳动心理学研究中一些有关活动的类型和条件的传统课题逐渐丧失其必要性,某些描述人机系统功能的心理观象、心理过程的数学模型也显得论据不足,而采用传统的生理、心理指标作为评价问题解决的参数已不能满足现代生产的要求,这就需要研究在自动化系统中人的活动类型的设计问题。总之,适应现代科技进步要求而选择新的研究课题和方法、手段是劳动心理学发展的靳趋势。
职业选择的目的是确定人对教学和以后职业活动的适应性。通过考察、研究档案、座谈、监视行动、竞试等,获得各种心理的和其它(医学的、社会的)指数,根据对这些指数的评定进行职业选择。最为常见的是从心理指数出发来评定注意、思维、记忆、随意反应、智能、恐惧、情感的稳定性、有目的性、纪律性、诚实、不孤僻、思想上的坚强信念原则性等指数。
经过职业活动教学的职业选择(考虑到教学后顺利工作程度的预测)后,首先应当推荐具有该职业活动所必需的高水平的个体心理素质的人。其次,凡为该活动明显禁忌或者原来的培训水平低,以至不能指望在指定时间内获得教学成功的人,一律不应接收。在教学过程中明确职业选择的结果(用排除那些对职业适应性作出错误结论人的方法)。职业培训是使人适应于技术的极重要因素之一。首先是职业教学,以获得知识、提高能力和技术熟练程度。教学最初主要在训练范围内进行,而且训练的初级阶段可能只发展职业的重要素质(注意、动作的速度)。作为统一系统的成分的人和技术的协调一致,就是必须解决分配人和机器(自动机)的职能问题。通过解决这些问题查明,什么职能更适宜于人,什么职能应当由自动装置执行。因而,无论人的劳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或者各种技术系统自动化的策略,实质上都取决于职能的分配。分配人和自动机的职能,通常是根据优越条件的原则来进行。
到了20世纪50年代,根据国家工业化的要求,劳动心理学家先后进行了总结先进的生产经验、操作合理化炼钢工火焰判断、纺织工培训和技术发明中的创造性思维活动规律等方面的研究。60年代,劳动心理学家与其他心理学工作者就各种信息的接收规律进行了研究。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为适应科教现代化的需要,不少学者先后进行了提高毛纺产品质量、降低心理负荷、操作能力测验、飞行员选拔的研究,还对自动化、半自动化系统生产线的操作员进行了技术培训的心理模拟教学研究,以探讨培养现代技工技术能力的新途径。
2、劳动者的注意分配:注意分配也是注意的品质之一,指劳动者在注意的总方向不变的情况下,能在同一时间内把注意分配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对象或活动。要很好实现注意分配,一般需要三个条件:熟练的活动程度;对象之间有一定联系;能主从地分配注意。
3、劳动者的注意转移:注意转移也是注意品质之一,指认知活动有意识地,有计划地转移注意对象,如工作中出现故障时的设法排除。注意转移不同于注意分散(即分心),前者是有目的地,主动地调整,而后者是无目的地,被动地进行。影响注意转移快慢和难易的主要因素有:转移前的对象(活动)吸引注意的强度;引起转移的事物(活动)的特点。
4、劳动者的注意稳定性:注意转移也是注意品质之一,指在一定时间里,认知活动把注意保持在一个对象(活动)上。影响劳动者注意稳定性的因素有:客体的刺激程度;主体的机体状况;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间接,概括的反映。
二、思维的特征
1、间接性借助一定的媒介和一定的知识经验对客观事物进行间接的认识。
2、概括性把同一类事物的共同特征和本质特征取出来加以概括。
3、思维是对经验的改组思维是一种探索和发现新事物的过程。
三、思维的种类
根据思维过程中的凭借物或思维形式来进行分类,可分为:
1、动作思维,又称实践思维,面临的思维任务具有直观的形式,解决问题的方式赖于实际的动作。
2、形象思维利用头脑中的具体形象来解决问题。
3、抽象思维。又称逻辑思维。当面对理论性质的任务。运用概念。理论知识来解决问题时。这种思维称为逻辑思维。
法律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法规规定,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止从事的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止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止从事的其它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普通心理学 | 社会心理学 |
管理心理学 | 劳动技术学 |
工效学 | 中央劳动研究所 |
[2] 大科普网 http://www.ikepu.com/biology/psychology/branch/labor_psychology_total.htm
[3] 中国百科网 http://www.chinabaike.com/article/316/327/2007/2007022053414.html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