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夫曼综合症
早在1854年德国医生霍夫曼(Hoffmann)就第一次将儿童活动过度视作病症,并用多动综合症命名。此后,许多精神病学家、儿科学家、心理学家及教育家从不同的角度,对这类儿童行为问题进行了更为深入的研究。
1947年,斯特劳斯(Strauss)发现此病与脑损伤有关,命名为脑损伤综合症;1949年,格塞尔(Gesell)等发现损伤只是轻微的,故改名为轻微脑损伤综合症(MinimalBrainDamage,简称MBD)。此后的近二十年间,不少学者在对具有这一病症的患儿实施神经系统检查时发现,约有半数出现轻微动作不协调,以及平衡动作、共济运动和轮替动作等障碍,但没有发现瘫痪等脑损伤引起的其他体征,故认为多动症不是脑轻微损伤的结果,而是由脑功能轻微失调所引起的。
于是,1962年各国儿童神经科学工作者聚会牛津大学,决定在本病病因尚未搞清之前,暂定名为“轻度脑功能失调”(MinimalBrainDysfunction),MBD就是这种病症的英文缩写。1966年,克莱门茨(Clements)指出该病是由于脑功能轻微失调(MinimalBrainDysfunction,也简称MBD)引起的;1977年,国际疾病分类组织将其命名为儿童期多动综合症;1980年,美国国家精神疾病组织认为该病主要问题还是注意缺陷问题,在其公布的《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中将其命名为注意缺陷障碍(AttentionDeficitDisorder,简称ADD);1987年,改称为注意多动障碍(AttentionDeficitHyper-activityDisorder,简称ADHD);1990年,国际疾病分类组织将其统一命名为多动障碍(Hyper-kineticDisorder)。我国惯称为多动症。
目前,国外一般把儿童多动症称作儿童注意障碍多动综合症(AttentionDeficit-HyperactivityDisorder,简称AD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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