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
协作是指在目标实施过程中,部门与部门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协作应该是多方面的、广泛的,只要是一个部门或一个岗位实现承担的目标所必须得到的外界支援和配合,都应该成为协作的内容。一般包括资源、技术、配合、信息方面的协作。
协作内容归结起来,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1、资源协作
实现目标需要一定的资源,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但在目标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某一部门资源不足的情况,如人力不足,或设备不足等。这就需要其他部门从全局观念出发,给予必要的支援,互通有无,互相帮助,为着实现共同的目标开展协作。
2、技术协作
技术协作既包括技术部门为其他部门提供未实现目标所必需的技术资料、技术知识、工艺方法等,也包括部门与部门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进行的技术交流等。
3、配合协作
一个部门(或个人)目标的实现,总是与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工作有着一定的联系。这种联系也就产生了在实现目标过程中互相配合的问题。如生产车间生产目标的实现,需要供应部门及时提供足量的原材料,需要动力部门提供足够的动力。
4、信息协作
信息协作实质是使目标过程中,部门与部门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及时的信息交流、情报传递。及时的掌握信息,才能制定正确的决策,进行有效的实施控制,这是实现目标的重要保证。
1、协作必须具有相对封闭性
协作者的范围、协作的内容、协作的程序以及协作应遵循的规范和规则等,都只有是明确的才有利于协作的顺利开展。
2、协作具有排除性
协作在对协作者的选择上往往是经过充分考虑的,其中,协作者是否具有协作共事的能力,有无遵守契约以及其它协作规则的诚信记录等,都需要在协作的实质性进展开始之前就已经被考虑过,即通过这种考虑对协作者进行选择和排除。
3、协作的目标不限于协作
或者说,协作的目标是对协作的扬弃。比如,协作可以把某种利益的获取作为协作的目标,也可以把在更大范围内的竞争力的增强作为协作的目标。总之,协作的目的不是为了协作,为了协作而协作是没有意义的。
搞好协作是一个单位完成总体目标的必要条件。其必要性表现如下:
1、从管理组织系统的严密性上看
各层次之间、部门之间、岗位之间,有着严谨的结构和密切的联系,互相制约、互相影响。这种结构的本身,要求层次之间、部门之间及岗位之间必须有良好的协作和紧密的配合,才能是组织正常的运行,各项工作同步的进行。
2、从目标体系的完整性上看
总目标与分目标之间、分目标与分表之间有些连锁关系,形成环环相扣的链条和网络。其中任何一环脱节,都会影响整个网络和链条,从而影响总目标的实现。
3、从实现目标的复杂性上看
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专业化、综合化程度越来越高,实现一项目标需要多个部门、多个岗位的共同努力、互相支援,不是只靠哪一个人不靠外界的帮助就能实现的。这也要求部门之间、岗位之间有很好的合作、有力的协作配合。
6、协作无论在表现形式上会拥有多大的自由和自主性,其实,在根本性质上是被动的和“他治的”。在协作关系中,“我的义务是他治的,因此,经由委托人,我的签约行为,最后是我这个履行人对签约的虚构合同负责。……在签约关系上,我的义务受到了严格限制,被包括在了一组可以强迫执行的行为中。‘这是我的义务’只是意味着‘如果我没有履行义务,我就会受到惩罚’。义务的观念在这里有一种外在的含义,而不是一种内在的含义。没有附带的制裁就没有义务。此时,善行经常紧跟着对惩罚的恐惧,我最终所做的行为经常是衡量履行义务的不适与玩忽职守受到惩罚的麻烦之后做出的。这种情况更恶化了签约行为的他治特征”。事实上,无论是成文的或不成文的契约,一切可以称得上合同条款的东西,都渗透着约束和限制,协作关系本身就是奠立在约束和限制的基础上的,作为契约关系的保障的法律规定也是以预设惩罚和制裁来为协作关系和行为提供支持的。所以,在协作的过程中,必然会表现出“他治”的特征。合作恰恰相反,它是真正“自治”的,合作关系中包含着自主性的内涵,合作行为是自主性的体现,而整个合作过程都无非是自主性的实现。这种自主性是不被管理的、非标准化的,是行为主体特殊自我的自治。1、领导者要合理的、适时的组织协调。领导者掌握着一个部门(或单位)的全面情况,了解各项目标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根据这些情况和问题,要适时的出面组织协作、调整力量,以保证各项目标均衡的发展。
2、各个部门或个人,要有全局观念,主动的搞好协作配合。
3、对制定的协作内容和临时承担的协作任务,应该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去完成,因为这些任务和计划都是紧紧围绕着总目标、服从总目标的需要而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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