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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土地土地
土地(Land)地球表层的陆地部分及其以上、以下一定幅度空间范围内的全部环境要素,以及人类社会生产生活 活动作用于空间的某些结果所组成的自然—经济综合体。我国地理学家普遍赞成土地是一个综合的自然地理概念。认为土地“是地表某一地段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多种自然要素在内的自然综合体”。

概念

土地土地
土地和土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是包含地球特定地域表面及其以上和以下的大气、土壤与基础地质、水文与植物,还包含这一地域范围内过去和现在人类活动的种种结果,以及动物就人类目前和未来利用土地所施加的重要影响。

一般地,我们可以把土地的定义粗略的划分成广义的和狭义的概念。

狭义的土地,仅指陆地部分。较有代表性的是土地规划和自然地理学家的观点。土地规划学者认为:“土地是指地球陆地表层,它是自然历史的产物,是由土壤、植被、地表水及表层的岩石和地下水等诸多要素组成的自然综合体……”;自然地理学者认为:“土地是地理环境(主要是陆地环境)中互相联系的各自然地理成分所组成,包括人类活动影响在内的自然地域综合体。”

广义的土地,不仅包括陆地部分,而且还包括光、热、空气、海洋……。较有代表性的是经济学家的观点。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指出:“土地是指大自然为了帮助人类,在陆地、海上、空气、和热各方面所赠与的物质和力量。”美国经济学者伊利认为:“……土地这个词……它的意义不仅指土地的表面,因为它还包括地面上下的东西。”

由于土地概念涉及并影响世界各国,所以联合国也先后对土地作过定义。197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在荷兰瓦格宁根召开的农村进行土地评价专家会议对土地下了这样的定义:“土地包含地球特定地域表面及以上和以下的大气、土壤及基础地质、水文和植被。它还包含这一地域范围内过去和目前人类活动的种种结果,以及动物就它们对目前和未来人类利用土地所施加的重要影响”;1975年,联合国发表的《土地评价纲要》对土地的定义是:“一片土地的地理学定义是指地球表面的一个特定地区,其特性包含着此地面以上和以下垂直的生物圈中一切比较稳定或周期循环的要素,如大气、土壤、水文、动植物密度,人类过去和现在活动及相互作用的结果,对人类和将来的土地利用都会产生深远影响。”

从土地管理角度应当怎样定义土地呢?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年出版的《土地管理基础知识》中这样定义土地:“土地是地球表面上由土壤、岩石、气候、水文、地貌、植被等组成的自然综合体,它包括人类过去和现在的活动结果。”因此,从土地管理角度,可以认为土地是一个综合体,是自然的产物,是人类过去和现在活动的结果。

分类

土地分类是根据土地的性状、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按照一定的规律,将土地归并成若干个不同的类

土地土地
别。

按照不同的目的和要求,有不同的分类。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
(1)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进行分类;
(2)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类;
(3)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分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时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国家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科学地将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管理法》定义:"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土地,在上述三种分类的基础上,我国土地管理工作者又将土地作了更进一步的分类,其方法是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使用的土地利用现状体系,根据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将我国土地分为了8大类、46小类。

大类土地是: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

土地法的制定

土地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8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将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全国“土地日”

今年6月25日,我们迎来了第18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是“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

土地土地
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深刻理解和贯彻落实这一主题,对于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管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全面提高土地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在现代化进程中,土地问题始终是一个带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十分稀缺,当前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由于长期形成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土地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障碍依然存在,土地作为紧缺战略资源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已越来越明显。我国土地资源当前矛盾突出,今后压力很大。一方面,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耕地少、优质耕地少、后备耕地资源少。我国人均耕地只有1.38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一些(市)人均耕地已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警戒线;另一方面,我国土地利用粗放浪费严重,土地供需矛盾突出,违规违法用地屡禁不止。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土地利用效率低下,节约集约用地潜力巨大。目前,我国建设用地中闲置土地、空闲土地、批而未供土地大约有400万亩,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废弃地2亿亩,未利用地39亿亩,大有潜力可挖。这种特殊的土地资源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坚持走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这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
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就要健全完善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机制,提高土地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完善土地调控的目标、政策工具、传导机制和配套办法。加强土地政策与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密切配合。在继续使用规划、计划、审批等手段的同时,更多地运用土地价格及租税费等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要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从严从紧、有保有压”,严把土地“闸门”。坚决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用地,从严控制工业用地,保障民生用地供应。

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就要落实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变土地资源“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管、大家用”。在我们这个拥有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始终是第一位的大问题。“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粮食问题事关全局,牵一发而动全身。今年全球性的粮价上涨,为我国耕地保护又一次敲响了警钟。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党和人民赋予国土资源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要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围绕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总目标,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四项指标。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要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
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就要开源节流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提高认识,丰富内涵,加大投入,规范管理,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建立完善以规划和标准控制为前提、以政策约束激励为导向、以监管考核为保障、以有偿使用和市场配置为基础的资源节约集约制度。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挖潜开源,拓展城乡建设用地新空间。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工业用地控制指标》等用地标准,开展重点城市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及集约用地考核。要总结推广各地节约集约用地典型经验,鼓励优先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空闲和低效用地、地上地下空间。


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就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切实加强土地执法监管。要认真贯彻落实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严格实行问责制。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紧密衔接、覆盖土地审批、供应、使用、补充和开发全过程、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土地监督管理制度。要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作用。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科技手段,通过“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切实加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土地违法势头。


土地土地
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就要继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今年正值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改革创新的事业。1978年安徽小岗村民的分田到户,拉开了我国农村改革的大幕。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为核心的新土地政策,大大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1987年深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第一槌”的敲响,使我国土地使用制度从无偿、无限期、无流动变为有偿、有限期、可流动,实现了里程碑式的重大变革。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发展史,就是一部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历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进土地管理事业的发展,必然要求我们继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要深化农村土地管理改革综合试点,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征地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作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要从注重审批转变到审批、监管并重,从注重事后查处转到预防、查处并重上来。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入手,着眼长远发展目标,深入开展土地管理战略、规划、改革和制度的顶层设计。要明晰产权关系,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流转,合理分配利益,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当前,国土资源部正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这是党中央交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资源难题,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要求我们不仅要做科学发展观的忠实实践者,还要做科学发展观的有力推动者。“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土资源系统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努力做好灾后重建有关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我们要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法制,严格依法行政,不断增强行政执行力,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资源保障。

相关词条

《土地》    《农田》     《 耕地》      《法律》        《植物》   

参考网址

http://baike.baidu.com/view/36177.htm

http://baike.baidu.com/view/277453.ht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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