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氯乙烯中毒
三氯乙烯中毒是接触过量三氯乙烯引起的疾病。三氯乙烯是中枢神经系统蓄积性麻醉剂,并对肝、肾和心有损害。
急性中毒出现酒醉样、头痛、头晕、易激动、癔病样表现。重症出现中毒性脑病及肝、肾和心脏损害,恢复期可出现神经抑郁、类偏执型精神病。
急性三氯乙烯中毒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颅神经和明显的心、肝、肾损害虽有发生, 但均较少见。
根据接触情况及检查结果综合分析,可作出诊断。但应与其他原因引起的意识障碍、颅神经及心、肝、肾疾病相鉴别。
尿和血中可检出三氯乙酸和三氯乙醇。慢性中毒表现为中毒性神经官能症、中毒性心肌炎、肝脏损害及周围神经病,常损害三叉神经感觉支,出现味觉及嗅觉障碍,面部和舌前部感觉障碍。三氯乙酸可引起接触性皮炎。除脱离接触外,主要为对症治疗。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接触三氯乙烯的作业,如使用三氯乙烯清洗金属表面油污、 干洗、用作溶剂或萃取剂以及三氯乙烯的生产等所发生的急性中毒。
轻度中毒表现的短暂浅昏迷系指呼吸、脉搏、血压均正常、深、浅反射仍存在且在一小时内迅速恢复、预后良好的浅昏迷状态。持续时间较长的浅昏迷应列入重度中毒。
轻度中毒患者可伴有轻微的心、肝、肾功能改变,但这些变化往往不如意识障碍出现得早,且多为一过性,故未列入轻度中毒的诊断标准中。
三氯乙烯中毒引起三叉神经等颅神经损害主要见于国外文献报道,对其病理性质的意见尚不统一,有待今后进一步研究。
急性中毒时,尿三氯乙酸含量往往增高,但在我国现有条件下尚难普及此项检查,因此尿三氯乙酸测定仅列为参考指标。
本品用于机械仪表制造业的金属脱脂和金属零件清洗,化工行业作油脂、树脂、橡胶、硝化纤维和生物碱的溶剂及制备农药的原料等,也用作冷冻剂、杀虫、消毒剂及洗衣业干洗剂等。
三氯乙烯中毒(trichloroethylene,CHCl=CCl2)为有芬芳气味的无色液体,呈高度脂溶性,遇火焰或紫外线可生成光气。
急性三氯乙烯中毒是短期内大量吸入其高浓度蒸气或液体所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为主,累及心、肘、肾等脏器的全身性疾病。
急性中毒主要发生在其生产、贮存、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因开放性操作或管道设备意外泄漏等使作业者短期内大量吸入其高浓度蒸气所致。一般在1~5g/立方米空气浓度下1~2h或6~20g/立方米下数分钟即可发生急性中毒。在极高浓度下(53.8g/立方米)可迅即发生昏迷甚至死亡。
因偶发事故,三氯乙烯液体溅染大面积皮肤、粘膜或裸手浸泡操作等,单纯经皮肤吸收而致急性中毒者很少见。偶见因误服致急性中毒者。 [1]
对人体的危害分为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急性中毒:
轻者呈头痛、头晕、耳鸣、酩酊感,步态不稳,疲乏,易激动,癔病样表现,嗜睡或失眠,肢本发麻,震颤,肌肉和关节疼痛等。
重者谵妄、抽搐、神志不清、昏迷、呼吸麻痹或循环衰竭。可引起中毒性肝炎及三叉神经麻痹,呈嗅觉、味觉障碍,面部、舌前部感觉丧失。慢性中毒:
呈疲乏无力、工作能力减退,头痛、发作性头晕、睡眠障碍,胃肠功能紊乱,心悸,胸部压迫感,心律不齐,周围神经炎,植物神经功能障碍和肝脏损害等。三叉神经麻痹的特点和急性中毒后所见相同。皮肤接触能引起皮炎、湿疹及造成皮肤干裂和继发性感染。
观察对象
短期大量接触后,出现头晕、头痛、乏力、心悸、恶心等症状,或有眼及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现象。一般在24h内可恢复正常。
轻度中毒
除上述症状外,出现欣快感、易激动、频繁呕吐、步态不稳、嗜睡或短暂的浅昏迷者。
重度中度
上述症状加重,并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
a. 昏迷
b. 以三叉神经为主的颅神经损害;
c. 明显的心、肝或肾损害。
观察对象应立即离开现场,安静休息,进行必要的检查及处理,并观察24h。中毒者应卧床休息,对有意识障碍及心、肝、肾等损害者,应尽早积极进行处理。有昏迷、心跳及呼吸停止者,迅速进行脑、心、肺复苏,急救措施和对症治疗原则与内科相同。有颅神经损害者,其治疗与神经科同。重度中毒患者可适当使用糖皮质激素。忌用肾上腺素。
1.立即将病人移离中毒现场,安静卧床休息,观察对象至少应观察24h。
2.眼和上呼吸道有刺激症状时,可用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或蒸气吸入。
3.对中毒者应给静脉输液,并尽早积极对症处理,如有呼吸衰竭及意识抑制者,使用可拉明,洛贝林等兴奋剂。血压降低或休克者,可作用阿拉明、多巴胺等升压药,昏迷、心跳及呼吸骤停者,迅速进行脑、心、肺复苏,注意保护肝、肾功能等。
4.重度中毒者可适当使用糖皮质激素,但心搏未停者忌用肾上腺素。[1]
1.使用三氯乙烯或以其作原料的产品的生产设备应密闭化,并要定期检修,防止意外大量泄漏。作业场所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设施。
2.三氯乙烯作业应尽量杜绝开放工本或裸手浸泡与操作。当嗅及其特有的氯仿样气味,对眼睛有明显刺激感时,表明其空气浓度已超过1g/立方米,应立即戴口罩、面罩,并加强通风,及时排除泄漏源,清除泄漏液。
3.尽可能以低毒物质代替三氯乙烯作金属脱脂剂或清洗剂。
4.本品应妥善保管于阻凉处,避免火种,减少其蒸发。严防本品与火焰接触,以免产生高毒的光气。
5.作业人员应禁酒,因为乙醇可加强本品及其代谢物对肝、肾和中枢神经系统的毒性作用。
6.三氯乙烯作业人员应作就业前及每1~2年一次的定期体格检查。对神经系统、心、肚、肾及眼底等有病变者,应禁止上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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