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学基金
20世纪80年代初,为推动中国科技体制改革,变革科研经费拨款方式,中国科学院89位院士(学部委员)致函党中央、国务院,建议设立面向全国的自然科学基金,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首肯。随后,在小平同志的亲切关怀下,国务院于1986年2月14日批准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
自然科学基金委是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自成立以来,在党中央的关怀下,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全国科学家的支持下,科学基金工作突破了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科研经费依靠行政拨款的传统管理模式,全面引入和实施了先进的科研经费资助模式和管理理念,确立了“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建立了“科学民主、平等竞争、鼓励创新”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了决策、执行、监督、咨询相互协调的科学基金管理体系,形成了“公正、奉献、团结、创新”的委风,充分发挥了自然科学基金对中国基础研究的“导向、稳定、激励”的功能,不断发展完善以学科体系为框架,价值评议和绩效评估为依据的管理体系并制订了一整套的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同时,按照新时期中国科技工作的原则、方针和思路,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需求,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出发,确定了自然科学基金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战略定位:“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
自然科学基金坚持支持基础研究,逐渐形成和发展了由研究项目、人才项目和环境条件项目三大系列组成的资助格局。建立了面上、重点、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联合资助基金、实质性国际合作研究等多层次相互配合衔接的资助项目系列;通过实施科技人才战略,架构了以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青年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等较为完整的人才培养资助体系;完善了以科学仪器基础研究、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科普项目等专项构成的环境条件项目体系。随着国家财政对基础研究的投入不断增长,自然科学基金从1986年的8000万元起步已增长到2007年的43.3 亿元,较大地改善了基础研究的资助环境,项目资助强度稳步提高。同时,科学基金工作紧紧围绕实施源头创新战略、科技人才战略、创新环境战略和卓越管理战略,推出了一系列新的举措,在完善和发展科学基金制的实践中又取得了新的成绩。
自然科学基金在推动中国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发展,促进基础学科建设,发现、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为提升基础研究创新能力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中国基础研究的发展和整体水平的提高作出了积极贡献。
本世纪头20年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中国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牢牢把握战略机遇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弘扬科学基金工作优良传统;按照“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新时期工作方针,继续深入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三大战略,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坚持以创新能力建设为主线,以培养和造就大批创新人才为核心,以创新环境建设为重点,以机制和体制创新为保障,不断完善和发展科学基金制,努力提高科学基金管理工作水平,为迅速提高中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1986年初成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根据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和规划,以及科学技术发展方向,面向全国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基金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拨款。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作为中国支持基础研究的主渠道之一,面向全国,重点资助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中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部署,2006年发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一五”发展规划,要准确把握“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的战略定位,贯彻“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工作方针,实施“源头创新战略、科技人才战略、创新环境战略和卓越管理战略,促进中国基础科学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结合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特点,遴选了13个综合交叉以及按学部分布的一批优先发展领域。有关具体内容将体现在本指南和今后的项目指南当中。
自然科学基金按照资助类别可分为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港澳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专项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以及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等。通过亚类说明、附注说明还可将一些资助类别进一步细化。所有这些资助类别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共同构成当前的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
在2006年集中受理期间,自然科学基金委受理各类项目63330项,比上一年同期增加了20.3%,其中面上项目申请(包括联合资助项目)共计59079项,同比增长20.1%。批准资助10362项,同比增长13.73%。平均资助强度为26.15万元/项;比上一年有所提高。受理重点项目申请(包括联合资助项目)1539项,批准资助284项,平均资助强度160.24万元/项。
1. 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是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中的主要部分,包括自由申请、青年科学基金和地区科学基金3个亚类,其资助经费占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总经费的60%以上,2006年达71.89%,主要支持科技工作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由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申请书正文部分需按照面上项目撰写提纲及要求撰写。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量连续保持高速增长,占面上项目申请量的比例从2001年的14.5%增加到2006年的22.6%,而自由申请项目的比例则从2001年的81.3%减少到2006年的73%,地区科学基金的申请量一直在3%-5%之间。说明基础研究的青年队伍步入快速增长期,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青年科学基金支持的力度也在逐年加大,在获得资助的面上项目中,青年科学基金所占比例从2001年的16.5%增加到2006年的23.7%,而且,青年科学基金的资助率要高于自由申请的资助率。各科学部在介绍面上项目的同时,也将涉及科学部总体概况、申请注意事项和重点资助方向等方面的内容。
2. 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中的另一个重要层次,主要支持科技工作者结合国家需求,把握世界科学前沿,针对中国已有较好基础和积累的重要研究领域或新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工作。重点项目基本上按照五年规划进行整体布局,每年确定受理申请的研究领域、发布《指南》引导申请;重点项目的申请要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和重点突出的原则,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利用现有重要科学基地的条件。一般情况下,由一个单位承担,确有必要时,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2个。研究期限一般为4年(特殊说明的除外)。
3.人才项目
是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格局中的另一重要部分,主要由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和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组成,包括: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外籍)
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
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
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
4.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
2007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继续围绕科学基金中心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然科学基金委新时期“二十四字”工作方针,以推动源头创新为主题,以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开展积极而富有成效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资助工作。2007年度拟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予以强化:
1.通过政策研究、专家咨询、发布指南等措施发挥引领作用,在项目的组织和实施中体现为我所需、为我所用;
2.拓宽合作渠道、加大经费投入、规范审批流程,使基础研究国际(地区)合作的环境与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在严格执行预算制的前提下,认真做好国际(地区)合作研究类项目的资助工作;
3.在更高层次上筹划和组织实质性、高水平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4.充分发挥协议渠道的重要作用,注重从协议项目中发现和培育实质性合作研究项目;
5.重视吸引海外优秀科学家进入国内研究团队,支持国内研究单位吸引外国优秀科学家长期来华工作,带动国内相关领域研究的进展和人才的培养;
6.进一步推动基金项目的国际评审,保证研究工作的高起点,促进科学基金制的完善。
5.联合资助基金项目
联合基金是自然科学基金委为推动产学研结合,引导其他政府部门或产业界在双方共同关心的领域或方向上投入经费,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解决实际应用中的基础科学问题而共同出资设立的资助类别,旨在加快基础研究成果的产业化进程,解决产业界需求的关键科学问题,有目标地为产业界提供技术储备,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自然科学基金
联合基金分为联合资助基金和联合资助项目两种类型,前者是在一定时间内,每年按照《指南》资助一批项目,后者是对某一特定项目共同出资资助。
“广东联合基金”和“石油化工联合基金”项目不分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单独作为一类项目计入申请或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总数的限项检索范围。即具有高级职称的项目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申请或承担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基金项目以及其他按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管理的专项项目的总数不能超过3项。其他联合资助基金项目按本《指南》规定计入相应项目类型的限项范围。请申请者务必注意,不要因为超项而不能通过初审。
联合基金包括“NSAF”联合基金、天文联合基金、钢铁联合研究基金、广东联合基金、石油化工联合基金,以及地区联合资助项目、铁道联合资助项目、与微软亚洲研究院联合资助项目等
6. 专项项目
专项项目是自然科学基金会为专门支持或加强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而设立的专款资助项目,目前包括数学天元基金和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两类,其中数学天元基金项目不参加各类项目的限项检索,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计入重点项目的限项检索范围。
1.“十一五”期间重大项目只受理整体申请,要分别撰写项目申请书和课题申请书,不受理针对某个项目指南的部分研究内容或一个课题的申请。每个项目课题设置不超过5个,每个课题一般由1个单位承担,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承担单位数不多于5个;项目主持人必须是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资助强度1000万元,研究期限为4年。
2.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本通告和项目指南,不符合通告和项目指南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3.重大项目(包括课题)申请人除具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中所规定的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4.限项规定:重大项目与其他相关类型项目共同限项申请。重大项目申请人(包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承担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基金项目以及按照面上项目、重点项目管理的专项项目的总数不能超过3项,并且申请和承担重点和重大项目的项数合计限为1项。
5.申请书采用2009年版,请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自行登陆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申请书的正文应当按照重大项目正文撰写提纲撰写。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重大项目相关的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和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须在报告正文的“研究基础”部分说明本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6.本次公布的12个重大项目指南纳入2009年度基金项目申请的集中接收范围,自2009年3月2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3月16-20日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接收现场集中办公。
7.依托单位须在截止时间(3月20日16时)之前通过互联网报送电子申请书,报送方式可选择:(1)通过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MiniIRIS系统)打包上传;(2)通过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逐项提交。
8.所有申请均须通过依托单位报送电子申请书和1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且电子申请书与纸质申请书的内容必须一致。报送纸质申请材料要求有依托单位公函、申请项目清单和纸质申请书原件,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
9.纸质申请材料可直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邮寄报送的申请材料,请提前以速递方式直接寄自然科学基金委集中接收工作组(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并在信封左下角标注“重大项目申请材料”。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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