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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心理

代偿心理从心理角度分析,代偿可以分为自觉的和盲目的两种
代偿心理
代偿,生理学上的意义是指人体的一种自我调节机能,当某一器官的功能或结构发生病变时,由原器官的健全部分或其它器官来代替,补偿它的功能。从心理角度分析,代偿可以分为自觉的和盲目的两种。自觉的代偿指知道自己的短处和缺陷所在,可以做到扬长避短。盲目的代偿并不清楚地了解自己的短处与缺陷,往往导致过分代偿,结果某些方面畸形发展,破坏了人格的协调统一,反而加剧心理冲突,造成适应困难,人际关系不良。可见,代偿可以是建设性的,也可以是破坏性的。

概述

代偿心理医疗体育康复保健的生理作用
盲人能凭特别发达的听觉、触觉等能力识别各种物体,甚至能觉察谈话人的心境;失去双臂的人能凭嘴巴或足趾执笔写字,这些都是例子。人们由此来观察社会现象,就会发现许多人也有这么一种类似的代偿心理:他们在遇到挫折、损失或面临困境的时候,将对某一对象的需要转向其它的对象,具体表现方式一是置换,二是升华,力求摆脱厄运的心情特别强烈、急切。其实,生理上的代偿也是有着相适应的心理背景也就是精神因素的作用,试想,如果上面例子中的盲人和残疾人如果是采取“万事不关心”的态度消极遁世,就绝不可能有那些超乎常人的能力。俗话说“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堤内损失堤外补”就是这个意思,它反映的是人的一种自我价值观,它往往是社会中的弱者或正处于竞争劣势地位的人的心理武器。它有着两重性:既能使弱者自强,也能使他们自弃。

有些人,当自己追求某种东西追求不到,因而不能满足自己的欲望时,他们就不再去追求原来的目的了,而是试图“重新”假设一个目的来追求,实际上这是一种自欺欺人的骗局。他追求的目的并未重新设立,而是找了个替身来代替,这个替身是可以追求得到的。这样,假借它去造成一种“目的实现了”的假象,以满足自己的欲望。

事例

一个女学生有着整套的改革理论,能滔滔不绝的阐述其激进的思想。但她其实是个需要治疗的躁狂性精神病患者.在治疗中,人们发现,她表面上看似乎是激进分子。可实际上,他真正追求的并不是什么社会改革,实际上是因为她爱上了一个学运分子,她的这个恋人才是真正的革命家。

代偿心理这种以追求其他对象来满足自己欲望的心理叫做“代理”
通过分析就可知,她实际上是以参加改革,追求狂热的理想来代替她对恋人的追求。可归根到底,这只是心理上的替代,她心中的恋人终究没能成为她的伴侣,她的追求,严格上说,还是未能满足。这种心理与现实生活的冲突,就只能以狂躁症的方式表现出来。

这种以追求其他对象来满足自己欲望的心理叫做“代理”与此相似,有些人在自己的某种反社会欲望不能实现时,就以一种具有积极的社会意识的活动代替之,以满足内心追求的欲望,这种心理状态叫做“代偿”。

由此来观察社会现象,就会发现许多人也有这么一种类似的代偿心理:他们在遇到挫折、损失或面临困境的时候,将对某一对象的需要转向其它的对象,具体表现方式一是置换,二是升华,力求摆脱厄运的心情特别强烈、急切。其实,生理上的代偿也是有着相适应的心理背景也就是精神因素的作用,试想,如果上面例子中的盲人残疾人如果是采取“万事不关心”的态度消极遁世,就绝不可能有那些超乎常人的能力。俗话说“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堤内损失堤外补”就是这个意思,它反映的是人的一种自我价值观,它往往是社会中的弱者或正处于竞争劣势地位的人的心理武器。它有着两重性:既能使弱者自强,也能使他们自弃。

从心理角度解析

知识、才能和技巧方面的代偿一般是建设性的。例如,数理不行的人发展了文学才能,不会唱歌的人发展了舞蹈的技巧,好静不好动的人田径球类不行却下棋下得很好。

性格的代偿往往是盲目的,因为性格缺陷愈是深层次的和严重的,本人愈是缺乏自知之明。有深刻不安全感的人往往并不能觉察到内心的不安全感,更不知道不安全感的根源在于基本需要未得到满足和对缺点短处的否认。不承认自己的弱点和缺陷很容易产生不安全感,因为最大的不安全是不知道失败潜伏在自己心里。这种人极力追求安全来代偿,结果导致过分:做事反复核对检查,过分重视细节。可见,完美主义是性格缺陷的过分代偿。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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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自己有缺陷,才能承认这个世界有缺陷,才不致于过分追求完美。完美主义等于苛求自己,必然导致自我挫败。为了防止自卑的袭击,不得不进一步的严格要求自己,恶性循环就发动起来了。

娱乐活动是不会过分的,因为一旦兴趣锐减,甚至感到疲乏而不耐烦了,人们自然会停止该项活动。其实,学习和工作也是这个道理。如果不按自己的心情作出行为上适当的调整,只考虑别人的评价,那就有可能走上完美主义的道路,迟早会自我折磨。

关键在于,愉快必须来自对自己努力的肯定和自我欣赏,才会有独立精神。如果愉快完全取决于别人的赞赏,行为者就会缺乏安全感,因为命运完全掌握在别人手里。特别争强好胜和过分爱面子也是一种过分代偿。他们的努力只是为了博得别人的好评,没有个人相对独立的价值观和自我评价。理智主义是缺乏社会情感的过分代偿。社会情感愈薄弱,一个人就愈是倾向于对自己讲道理,迫使自己屈从于理智。这种人好钻牛角尖,既不宽容自己,也苛求于人。

代偿,不论是自觉的还是盲目的,如果只是为了减轻痛苦,归根到底总是消极的,也很容易过分。以乐而为之的行为去发展自我,才是积极的精神卫生之道。

老年人的代偿心理

代偿心理老年人的代偿心理表现为多种形式

老年人的代偿心理表现为多种形式,这与他们个人的经历、气质密切相关。有些老人本来就自叹生命短促,特别是人生坎坷的老人,到了晚年更不免有些终生憾事,回顾自己当年无谓的损失,惋惜至今未竟的事业,又想到自己体力、脑力、精力又都在退化而又回天乏力,代偿心理就更为强烈。在一定情况下,积极的、健康的代偿心理可以促使人老有所为,这方面不乏例子。但是不正常的代偿心理恰恰与此相反,有些私心较重、心胸狭隘而又性格偏执的老人正是超出理智、道德的约束,脱离实际地一味追求心理上的满足,以弥补情感上的缺憾。这种消极的代偿心理发展到极端,往往会给晚年造成更大的悲痛和耻辱,这样的事又多发生在积怨积仇较深的老人身上。

例一,某老人在战争年代丧失了独生子,悲痛使她一心把母爱倾注在养子的身上,这个养子是她一位救命战友的遗孤,自然被视同亲子。但是这种母爱发展成了无原则的溺爱,结果养子却不为她争气,成了败家子。在养子走上犯罪道路后,这位老人竟然还千方百计地去阻挠法律程序,以至于自己也受到了党纪处分。用她自己的话说为了战友也要不惜一切,这是一种“报恩”与“失子之痛”相交织的代偿心理。

例二,某老人的女儿早年因受骗被迫与人成婚,该老人当时只好忍气吞声地承认这既成事实,此后女婿与全家一起生活还较为和睦。但老人到了垂暮之年心头宿怨又起,终于因为一件小事将这女婿亲手杀死。他声称这是要报当年的夺女之仇,这是“报复”性的心理代偿。

例三,某厂两位厂级领导离休时,工厂仍是欠债大户,这二位因此也成了人们的议论对象,被戏称为不懂经济管理的“白帽子”。这对在厂里工作了近30年的他们确实是一大刺激,他们念念不忘这“奇耻大辱”,虽说是离职了,也要挽回这个面子。他们想:偏要搞一桩大生意,绞尽脑汁赚大钱和你们比试比试!起初他们自然是为了挽回名声,由于多次不择手段不但无事反而红运有加,使人们对他们另眼相看。这一来他们的胃口也就越来越大,开始为自己攫取更多的实惠了,结果他们都因经济犯罪活动受到法办,这更是一种堕落到个人利益第一的代偿心理了。

代偿心理克服消极的代偿心理方法
克服消极的代偿心理方法

第一,任何主观愿望都要以客观现实为依据,一味地出于满足自我心理的需要去行事,势必要泯灭理智,破坏晚年幸福。

第二,要努力矫正自己狭隘、偏执的性格,越是年高越要有广阔、坦荡的胸怀、处理事情位置要站得高一些,看问题要超脱一些。

第三,正确地看待宿恩、宿怨,心境平和如方生。老人活了几十年,每人遇到这类事都不知有多少,对这些恩怨可以“看似东流水”,不再去做计较。

另外,老年人即使是出于为国家人民造福谋利的高度事业心去做事,也要量力而行,世事不能总差强人意,要把希望更多地寄托在后来者身上。后来人继承了前辈的事业并发扬光大,这对老人不也是一种最好的“代偿”吗?

心理失衡调节方法之代偿法

医学研究表明,个体的感受性有代偿作用。一个人所感受过得意和失意的两类事情可互为代偿。代偿的结果,得意的事可减轻失意的事所造成的焦虑与不安,利于心态平衡。

生活在世界上的任何一个成年人,都不可避免地遇到过失意和得意的两类事情。对于性格健全的人、心态平衡的人来讲,失意和得意时均会正确对待。而对于性格不健全的人来讲,得意的事可以接受,甚至趾高气扬。失意的事悲愤难忍、痛苦万状、精神萎靡、一蹶不振。为了防止心理失衡,在你失意的时候多想一些自我得意的事予以心理代偿。

代偿法有引导、宽慰、物质、精神四个方面。

代偿心理引导代偿法,就是应用语言技巧、改变个体的思维方向,引导个体从失意的事态中解脱出来
1.引导代偿法
引导代偿法,就是应用语言技巧、改变个体的思维方向,引导个体从失意的事态中解脱出来,解脱的方法,就是想自己所经历的,感觉到的值得庆幸的事。如事业上的成功、家庭的和谐、经济上的宽松等等,以此冲散、代替心中的烦恼。例如,某医生理论知识扎实,临床经验丰富,凭着自己的本事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且年年有论文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被国内权威刊物收藏,并获得多项科研成果奖,在学术界小有名气。然而此人最大的缺点是不会“拍马屁”,发表论文,获奖成果都没给领导填个名,用别人的话说,此人太清高。因此,在这个专业领域里,在外界他是红的,在院内是黑的,即人们常说的“院内开花院外香”。因为他的清高,工作待遇上常常受卡,理应得到的反得不到,每当遇到不公正待遇时,其妻总是以别人嫉妒是因为自己有值得嫉妒的事,而他们想让别人嫉妒还嫉妒不起来为由开导某翁,某翁每当这样想时,气也就消了,心也就平了。此谓引导代偿法。

2.宽慰代偿法
宽慰代偿法,是指应用安慰的语言以代偿心中的不满,达到心态平衡的一种方法,如,运用一些格言、谚语可起到宽慰代偿作用。最常用的格言有:“知足者常乐”,“吃亏者常在”,“失败是成功之母”,“塞翁失马安知非福”,“胜败乃兵家常事”,只要自己能接受这些说教,理解其含义,认可其中的道理,心态也就平衡了。

3.得失代偿法
个体在心态失衡时,想一想失去的,再想想得到的,包括荣誉、物质、金钱等等,心态也就平衡了。这样以得补失的心理调节法谓之得失代偿法。这种声誉、物质方面的倾斜,可弥补个体某方面的不足。例如,这方面我是失败者,那方面却是胜利者,科技拔尖人才因没面子没选上,可越级晋升却批准了,心理也就满足了。

4.精神代偿法
精神代偿法,是指象征性地满足个体心理上的一种欲望,以达到心态平衡的一种方法。例如,某君去商业大楼丢了钱包,气愤难忍,但又没抓住小偷,只好扫兴而归。凑巧的是刚出商业大楼,众人正围着打一偷自行车的小偷,看到此情此景,虽然知道偷自行车小偷与自己丢钱包是两码事,但也过去踢了他一脚,似乎给自己出了气,这样气也消了,心态也静了。

家长的代偿心理

很多父母,溺爱子女,简直到了是非不分、利害莫辨的程度,也许是现代人生育子女数少的因素有关!认为一味的迁就他、满足他,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哩!

代偿心理家长的代偿心理

只要稍稍留意,就可以听到他们自豪的说:“我小时候家里很穷,要什麼没什麼。”“我尝过的苦,绝不让我的下一代继续苦下去。”“别人家的小孩买得起的,咱们家的也买得起。”“只要能让小孩高兴,就是举债都没关系。”…。

这种由於自己曾经感受到缺乏的憾事,反而变成极力去满足子女的微妙心理,可以说是一种代偿的冲动,下意识地以“给予满足”来获得满足,然而,在给的一方固然感到自豪光荣,但在取得的一方,却变得轻易获得,不需要靠劳力,不必靠智慧,这样的父母,显然为了溺爱而种下往后的错误,甚至不可收拾的种子

尤其是一般孩子们,在物质上常有一种“欲求不满的心理”,所以,父母自以为“有求必应”是最大的成就,没想到,最後仍将归於失败。想想,天下没有父母能把月亮摘下来满足子女的,也没有父母能照顾子女一辈子,直到他们终老。

所以,孩子们的物质享受,固然无可厚非,但是太过份的给予,会养成他们狂妄自大、虚荣浮华的心理,使他们不了解物力维艰,不知劳力血汗的可贵,不知珍惜既有而挥霍无度,到最后变成了“我要的,你就该给”。得不到的就由妒生恨,由借而骗,由偷而抢,到最后若仍得不到,就杀害别人,毁灭自己。这种逻辑,并非危言耸听,小孩的心理可塑性很高,在“付出”和“取得”之间,若没有适当的指导的话。其价值观必致歪曲,其人生观必致偏差,长大后踏入社会,好逸恶劳的习性已深。又怎能吃一点点的苦?遭受一些些的挫折呢?

假如代偿心理的父母们,当在为子女创造更大的欲求,不能满足时。何不想想“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这句话的大道理呀!

弊大于利

代偿心理家长的“代偿心理”弊大于利,并不可取。
俗话说:人生不如意事常八九,的确如此,在个人的成长过程中,不免会留下这样或那样的遗憾,为人父母者,每每将希望寄托在子女身上,渴求自己的遗憾能从孩子身上得到补偿,对待孩子遵循的原则是高标准、严要求,不断地鼓励、鞭策,性情急躁者,往往还会擅动武力,用于惩罚“不争气”的孩子,闹得全家不得安宁。这种典型的“代偿心理”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满足家长的心理需要,但由于这种作法可能会违背孩子自己的意愿,容易给孩子造成心理压力,稍不小心,就会使孩子形成消极的逆反心理,给家庭带来不和谐的音符。其实, “代偿心理”弊大于利,并不可取。

例子:初一男生杜某,父亲经常去外地做生意,长期和母亲生活在一起。母亲幼时家境不好,初中刚毕业就挑起了生活的重担。在花季般的年龄里,她放弃了继续求学的机会,看到别人能上高中、上大学,她的内心非常痛苦。十九岁时和长她十岁的丈夫结了婚。婚后感情不是很好,她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儿子杜某身上,她“望子成龙”心切,对儿子要求很严格:学习上必须取得好成绩,容不得半点儿的顽皮和懈怠,生活上连牙刷的摆放也必须按规矩来。杜某上了初中以后,母亲发现他特别爱撒谎,不听话,让他做作业他就把本子藏起来;老师让家长签字,他就找朋友代签,被发现后,挨了母亲狠狠一顿打,可效果不佳。为此,母亲很是苦恼。

心理解析:杜某的母亲幼时家境不好,失掉了继续求学的机会,她把全部的希望都寄托在儿子身上,有着非常明显的“代偿心理”,她把儿子看成自己的化身,一定要在儿子身上实现自己没有实现的愿望。这种“代偿心理”成为她督促儿子学习的主要动力。这种强烈的外在力量给杜某造成了沉重的心理压力。正处于青春期的杜某情感具有闭锁性特点,不愿与成年人交流,而采取了消极抵抗的应对方式,出现了逆反心理。

解决方法:父母有“代偿心理”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谁不希望子女能替自己了却心中的夙愿呢?只是当父母的把希望寄托在孩子身上时,首先应考虑尊重孩子的意愿,把孩子看成是一个独立的人,不能把孩子看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假如孩子对父母设定的目标并不感兴趣,就不应强求。即使天随人愿,孩子愿意走父母期望的道路,在引导和教育过程中,也不宜急于求成,应遵循教育规律,科学的培养,给孩子一个自由的空间,让孩子在乐中学,让孩子健康快乐应是天下父母最大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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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心理平衡指南》 作者:田慧

2·《同意的计算》 作者:布坎南,塔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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