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癌基因
致癌基因的最初定义
致癌基因 oncogene 最初是定义为病毒携带的、能够引起靶细胞的转化基因。大部分病毒性癌基因具有细胞副本,参与正常细胞功能,这些细胞基因称为原癌基因(Proto-Oncogenes),并在特定情况下它们在细胞中的变异或异常活性与肿瘤形成息息相关。目前已有100 种癌基因被鉴定。这些致癌基因分为几个类群,分别代表从跨膜蛋白质到转录因子的不同活性类型,其功能的确定可能会解释肿瘤形成种许多类型的变化。一个癌基因的产生代表一种功能的获得,其中细胞原癌基因被异常激活。这可能是蛋白质或组成活性发生了变异、过量表达或适当时候停止表达。
致癌基因的狭义定义
(1)狭义的是指形成与细胞癌化有直接关系的蛋白质的基因。其典型的为肉瘤基因,在具有强烈致癌性的肿瘤病毒(Retroviridae)中发现了与细胞的癌化有关、但与病毒的增殖无关的数种肉瘤基因。另外从引起急性白血病的肿瘤病毒中发现数种急性白血病基因。这些致癌基因,已陆续证实都由正常细胞中存在的基因转变而来。从与正常细胞中的致癌基因对应的基因,在多种动物中广泛地存在着,认为它们对动物的生命来说还是有用的。关于癌肿的基因还未发现。(2)上述肉瘤和急性白血病基因加上腺病毒的Ela、Elb区域,以及乳多空病毒(Papovavirus)的初期基因区域等,虽非来源于细胞的基因,但含有使细胞致癌的基因,属于广义的致癌基因,也称为转化基因(transforming g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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