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
人的心理不只是生物发展的产物,而且还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人所特有的社会劳动在人的高级心理形式──意识的产生和发展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借助于言语而实现的多种多样的社会交往,是这种高级心理发展的实际条件。人的意识的产生是从动物的生存形式过渡到劳动活动的结果。动物对环境不能进行有目的的改造,只是适应着自然界;人为着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则是有目的地、有意识地改造自然界。由此表现出人的心理和动物心理具有不同的发展水平。
人的心理是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的辩证的统一。心理是主观的,因为它始终都属于一定的主体,通过主体的知识、经验和个性特点折射出来;心理又是客观的,因为它反映着客观世界,而反映过程本身也是客观实在的过程。心理和活动同样处于辩证统一的关系中。心理在活动过程中形成和发展,并受活动的制约;心理对外部世界的反映是否正确,需要通过实践活动的检验。在活动中,心理作为活动的组成要素调节着活动的进行,对活动起着制约作用。心理表现在活动中,只有通过活动及其产物才能被认识。同时,心理的形成和发展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它具有社会历史性。[2]
心理健康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对生活充满热爱,充满向往,觉得生活充满乐趣。这种对生活的热情,不仅表现为积极工作,勤奋学习,还表现在注重体形的健美锻炼与面容的修饰。
心理健康的第二个标志是情绪的稳定,即不管面对怎样的逆境,遭受怎样的打击都能保持愉快的心境,充沛的精力和奋发向上的朝气。
心理健康的第三个标志是有较强的适应能力。无论是生活在喧嚣的城市,还是生活在边远山区;无论是坐在办公室中处理公务,还是在田间、工厂劳动, 都能迅速按环境的变化调整生活的节奏,使身体迅速适应新的环境需要。这样就不至于给健康带来不良影响。
心理健康的十条标准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和米特尔曼提出的心理健康的十条标准被认为是“最经典的标准”:
(1)充分的安全感
(2)充分了解自己,并对自己的能力作适当的估价
(3)生活的目标切合实际
(4)与现实的环境保持接触
(5)能保持人格的完整与和谐
(6)具有从经验中学习的能力
(7)能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8)适度的情绪表达与控制
(9)在不违背社会规范的条件下,对个人的基本需要作恰当的满足
(10)在不违背社会规范的条件下,能作有限的个性发挥
心理健康等级划分从健康状态到心理疾病状态一般可分为4个等级:健康状态-不良状态-心理障碍-心理疾病。
一、心理健康状态
心理健康状态与非健康状态的区分标准一直是心理学界讨论的话题,不少国内外心理学学者根据自己研究调查的结果提出了多种心理健康标准。笔者在临床心理学实践工作中,总结了前人的理论与经验,提出了一简捷的评价方法。即:从本人评价,他人评价和社会功能状况三方面分析:
1.本人不觉得痛苦-即在一个时间段中(如一周、一月、一季或一年)快乐的感觉大于痛苦的感觉。
2.他人不感觉到异常-即心理活动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出现与周围环境格格不久的现象。
3.社会功能良好-即能胜任家庭和社会角色,能在一般社会环境下充分发挥自身能力利用现有条件(或创造条件)实现自我价值。
又称第三状态,是界于健康状态与疾病状态之间的状态。是正常人群组中常见的一种亚健康状态,它是由于个人心理素质(如过于好胜、孤僻、敏感等)、生活事件(如工作压力大、晋升失败、被上司批评、婚恋挫折等)、身体不良状况(如长时间加班劳累、身体疾病)等因素所引起。它的特点是:
1.时间短暂-此状态持续时间较短,一般在一周以内能得到缓解。
2.损害轻微-此状态对其社会功能影响比较小。处于此类状态的人一般都能完成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只是感觉到的愉快感小于痛苦感,“很累”、“没劲”、“不高兴”、“应付”是他们常说的词汇。
3.能自已调整-此状态者大部分通过自我调整如休息、聊天、运动、钓鱼、旅游、娱乐等放松方式能使自己的心理状态得到改善。小部分人若长时间得不到缓解可能形成一种相对固定的状态。这小部分人应该去寻求心理医生的帮助,以尽快得到调整。
心理障碍是因为个人及外界因素造成心理状态的某—方面(或几方面)发展的超前、停滞、延迟、退缩或偏离。它的特点是:
1.不协调性-其心理活动的外在表现与其生理年龄不相称或反应方式与常人不同。如:成人表现出幼稚状态(停滞、延迟、退缩);儿童出现成人行为(不均衡的超前发展);对外界刺激的反应方式异常(偏离)等等。
2.针对性-处于此类状态的人往往对障碍对象(如敏感的事、物及环境等)有强烈的心理反应(包括思维、信维及动作行为),而对非障碍对象可能表现很正常。
3.损害较大-此状态对其社会功能影响较大。它可能使当事人不能按常人的标准完成其某项(或某几项)社会功。如:社交焦虑考(又名社交恐惧)不能完成社交活动,锐器恐怖者不敢使用刀、剪,性心理障碍者难以与异性正常交往。
4.需求助于心理医生-此状态者大部分不能通过自我调整和非专业人员的帮助而解决根本问题。心理医生的指导是必须的。
四、心理疾病
心理疾病是由于个人及外界因素引起个体强烈的心理反应(思维、情感、动作行为、意志)并伴有明显的躯体不适感。是大脑功能失调的外在表现。其特点是:
1.强烈的心理反应-可出现思维判断上的失误,思维敏捷性的下降,记忆力下降,头脑粘滞感、空白感,强烈自卑感及痛苦感,缺乏精力、情绪低落成忧郁,紧张焦虑,行为失常(如重复动作,动作减少,退缩行为等),意志减退等等。
2.明显的躯体不适感-由于中枢控制系统功能失调可引起所控制人体各个系统功能失调:如影响消化系统则可出现食欲不振、腹部胀满、便秘或腹泻(或便秘-腹泻交替)等症状;影响心血管系统则可出现心慌、胸闷、头晕等症状;影响到内分泌系统可出现女性月经周期改变、男性性功能障碍……等等。
3.损害大-此状态之患者不能或勉强完成其社会功能,缺乏轻松、愉快的体验,痛苦感极为强烈,“哪里都不舒服”、“活着不如死了好”是他们真实的内心体验。
4.需心理医生的治疗-此状态之患者一般不能通过自身调整和非心理科专业医生的治疗而康复。心理医生对此类患者的治疗一般采用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相结合的综合治疗手段。在治疗早期通过情绪调节药物快速调整情绪,中后期结合心理治疗解除心理障碍并通过心理训练达到社会功能的恢复并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心理异常的实质,就是异常心理的原因、机理和心理结构问题。心理异常是大脑的结构或机能失调或者人对客观现实反映的紊乱和歪曲,既反映了个人自我概念和某些能力的异常,也反映为社会人际关系和个人生活上的适应障碍。
但是要清晰地判别正常心理和异常心理,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首先,异常心理与正常心理之间的差别常常是相对的,两者之间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本质的差别;但在更多的情况下又可能只有程度的不同。其次,异常心理的表现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诸如生物因素、心理状态、社会环境等,所取的角度不一样,标准也就不一致了。其三,单纯的心理问题目前并没有什么仪器可以检查化验,全靠专业人员的临床经验进行主观判断。
目前最常用的区分标准主要有如下几种:
1.自我评价标准:
如果自己认为有心理问题,这个人的心理当然不会完全正常,但一般不可能存在大问题。心理基本上正常的人,完全可以察觉到自己心理活动和自己以前的差别、自己的心理表现和别人的差别等等。如果不认为自己有心理问题,也不能证明当事人就正常,具体请看第四个标准。这种自我评价在精神科叫自知力,属于CCMD-3 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的严重程度标准之一。
2.心理测验标准:
心理测验通过有代表性的取样、成立常模样本、检测信度、检测效度和方法的标准化,才能形成测评量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专家的主观看法,但是,心理测验也存在误差,目前并不能代替医生的诊断。
3.病因病理学分类标准:
这种标准最客观,是将心理问题当作躯体疾病一样看待的医学标准。如果一个人身上表现的某种心理现象或行为可以找到病理解剖或病理生理变化的依据,则认为此人有精神疾病。其心理表现则被视为疾病的症状,其产生原因则归结为脑功能失调。这一标准为临床医师们广泛采用,但是诊断范围狭小,对于象神经症和人格障碍则无能为力。CCMD-3 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也采纳了病因病理学分类标准。
4.外部评价标准:
人的心理活动总是表现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果大家都认为某个人有问题,一般就是正确的。即使旁边人没有看出来,专业人员也可以通过各种表现判断当事人是不是有问题,专家对症状的分析就形成症状学分类标准,目前的CCMD-3 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主要是按照症状学分类的。
5.社会适应性标准:
在正常情况下,人体维持着生理心理的平衡状态,人能依照社会生活的需要适应环境和改造环境。因此,正常人的行为符合社会的准则,能根据社会要求和道德规范行事,亦即其行为符合社会常模,是适应性行为。如果由于器质的和或功能的缺陷使得个体能力受损,不能按照社会认可的方式行事,致使其行为后果对本人或社会是不适应的时候,则认为此人有心理异常。这里正常或异常主要是与社会常模比较而言的,在目前的CCMD- 3 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之中放在严重程度标准一项——即社会功能。
心理年龄是指人的整体心理特征所表露的年龄特征,与实际年龄并不完全一致。
每个人都有三个年龄层次,即实际年龄、心理年龄、生理年龄。
实际年龄是指人们的自然年龄。
心理年龄是指人的整体心理特征所表露的年龄特征,与实际年龄并不完全一致。人的一生共经历8个心理时期,即胎儿期、乳儿期、幼儿期、学龄期、青少年期、青年期、中年期、老年期。每个心理年龄期都有不同的心理特点,如幼儿期天真活泼;青少年期自我意识增强,身心飞跃突变,心理活动进入剧烈动荡期;进入老年期,心理活动趋向成熟稳定、老成持重、身心功能弹性降低、情感容易倾向忧郁、猜疑。
生理年龄是指生理发育成长的年龄特点,与实际年龄亦不一定完全一致,如营养不良的人生理发育延迟,也就是生理年龄小于实际年龄。
所谓心理特点符合心理年龄指两方面的标准:
(1)个体的实际年龄必须与心理年龄、生理年龄相符;
(2)个体的不同心理发育期应表现出与该时期身份、角色相符合的心理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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